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展开
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这一天,终于到来。4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四部委联合发布《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7)656号文件,简称656号文),将用6个月时间,通过企业自查、地方核查、专项抽查、督促整改4个阶段,全面完成电解铝违规违法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当人们以为又是一次光打雷不下雨的调控时,仅仅过了两天,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就发出公告,停止3家违规在建的200万吨电解铝项目。此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还对违法违规产能问题作出五项处理决定,其中对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追究责任,责令相关企业限期兑现产能等量置换承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自备电厂依法征收政府基金及附加费。
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2013年5月之后新建的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以及追补落实1494号文件对2004年至2013年5月期间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处理措施。简言之,此次专项行动,就是执行656号文件,追补落实1494号文件。
全国电解铝产能从2013年5月的2882万吨增至2017年2月的4332万吨,1494号文件之后新建电解铝产能高达1450万吨。这一期间,由于国家对电解铝开始实施第五轮宏观调控(见国发41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批准新电解铝项目建设,即便永久关闭的275万吨产能全部用于指标置换,仍有1175万吨新增电解铝无法获得“准生证”,这就意味着此次需要清理整顿的违法违规的电解铝新建产能超过了1000万吨。656号文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分别对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专项行动负总责;2013年5月之后新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属于顶风作案,性质恶劣,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对有关地区工作不落实、处置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纪严肃问责。656号文件强调,要发挥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的作用,配合做好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494号文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6月颁发的《关于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清理的对象是从2004年至2015年5月违规在建、建成的电解铝项目。在这一期间,违规在建项目必须在落实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置换指标的来源是淘汰关闭退出的产能,必须具备淘汰项目所属的行业和地区、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主体设备、核定的产能和拆除时间,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跨省置换,还需提供指标出让方省级人民政府确认意见。由此可知,此次专项行动,既要清理整顿2013年5月之后的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又要追补落实2004年至2013年5月期间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处理措施。应该说,新疆是落实1494号文件较好的省份,2013年国发41号文件下发后,新疆主动压减了4家电解铝企业820万吨产能,将规划产能从1155万吨压减至305万吨。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新疆自治区加上新疆建设兵团,全疆合法合规电解铝产能为635万吨,超过635万吨的产能,无论是已建成的还是在建的,都将被清理掉。
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在产业的落地。新疆先走一步,全国都将紧紧跟上。中国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无序扩张的乱象,不能重现。